云南民族博物館常態(tài)化公益性文物鑒定咨詢服務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民間收藏民族文物常態(tài)化公益性鑒定咨詢行為,維護民間收藏民族文物鑒定咨詢秩序,依據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常態(tài)化公益性文物鑒定咨詢服務的通知》,結合我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服務流程
(一)向我館提出藏品鑒定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我館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擬申請鑒定藏品做好登記并存檔;
(二)我館決定受理民間收藏民族文物鑒定咨詢申請的,應向申請人提供《云南民族博物館民間收藏民族文物鑒定咨詢申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閱讀承諾書全部內容后簽署明確同意意見;
(三)我館工作人員或專家主要通過目鑒的方式鑒別送鑒藏品的真?zhèn)魏湍甏?,不予估價。鑒定意見口頭告知送鑒人,僅供參考。
第三條 服務范圍
鑒定門類:民族服飾、云南民族民間工藝品、生產生活用品等。
第四條 服務權責
(一)我館工作人員或專家在提供民間收藏民族文物公益性鑒定咨詢服務時不從鑒定服務中牟取經濟利益;
(二)我館工作人員不得泄露鑒定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不得將申請人信息用于商業(yè)活動;
(三)我館工作人員或專家將鑒定意見口頭告知送鑒人,僅供參考,不出具文書,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不涉及所有權認定以及拍賣、質押、出售、贈予、繼承等任何其他用途。
(四)申請人申請鑒定咨詢的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館不予鑒定:
1、屬于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民族文物或依照法律應當上交國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
2、屬于法律規(guī)定嚴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護動植物及其制品的;
3、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者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4、超出鑒定門類和鑒定范圍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情形的。
(六)申請人在咨詢鑒定活動過程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我館不予鑒定:
1、以虛假姓名和證件申請的;
2、未經許可,在鑒定活動中拍照、錄像、錄音并勸阻無效的;
3、擾亂活動現(xiàn)場秩序,在活動現(xiàn)場爭議、吵鬧的;
4、在活動現(xiàn)場進行與文物鑒定咨詢無關的其他活動的。
(七)我館在鑒定活動中,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云南省文物局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公益性鑒定資格:
1、違背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并引起不良影響的;
2、泄露民族文物咨詢鑒定有關情況并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3、明知屬于重大案件相關的涉案民族文物而不向相關部門反映的;
4、蓄意串通本行業(yè)或關聯(lián)行業(yè)的個人或組織弄虛作假的;
5、發(fā)生民族文物行政或執(zhí)法部門確認的重大投訴事件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預約方式 云南民族博物館官方微信公眾號、云南民族博物館官方網址,預約電話(0871)64312097。
第六條 公益性鑒定服務時間:每月雙周五上午9:30-12:00,遇法定節(jié)假日另行約定。
第七條 本工作制度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民族博物館
2022年10月30日
附件:
云南民族博物館民間收藏民族文物鑒定咨詢申請人承諾書
本人于 年 月 日,攜 件藏品,在云南民族博物館參加公益鑒定咨詢服務,自愿作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擁有送鑒藏品的所有權,保證其來源合法,對所持藏品的陳述內容真實,不涉及以下內容:(一)盜掘、盜竊、走私或依照法律應當上交國家的出土、出水文物的;(二)法律規(guī)定嚴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護動植物及其制品的;(三)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者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四)超出鑒定咨詢范圍的;(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的。
二、參加公益鑒定咨詢服務活動過程中,遵守云南民族博物館的相關規(guī)定,自覺遵守、維護現(xiàn)場秩序,保管好藏品和其他自身財物,不進行任何與藏品鑒定咨詢無關的其他活動。
三、承諾人確認并同意:(一)云南民族博物館給出的傾向性意見僅供本人參考,不涉及所有權的認定;(二)同意云南民族博物館對承諾人提供的服務不出具鑒定文書,相關結論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得作為證據使用,不得用于拍賣、質押、出售、贈與、繼承等任何其它證明用途;(三)不在公益鑒定現(xiàn)場討論或爭議。
承諾人(簽字): 手機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送鑒人及鑒定單位各存一份)